| 权力基本编码 | 36100402902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60000MB1A12045P336100402902001 | |||
| 办事对象 | 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特别法人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
| 行使层级 | 市级 | 行使类型 | 同级授权 |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
| 到窗口办理次数 | 无需到窗口 | |||||
| 实施机构 | 实施机构名称 | 赣江新区行政审批局 | 责任处(科)室 | 公共服务组 | ||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 实施主体编码 | 11360000MB1A12045P | |||||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
| 特殊程序名称 | 特殊程序办理人 | 特殊程序建议时间 | ||||
| 其他 | 经济发展局发展规划组 | 90日 | ||||
| 听证 | 行政审批局公共服务组 | 30日 | ||||
| 办理期限 | 申请期限 | 全年均可申请 | ||||
| 受理期限 | 当场受理 | 承诺受理时限 | 当场受理 | |||
| 法定办结时限 | 20 | 法定办结时限单位 | 工作日 | |||
|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 结合业务办理 | |||||
| 法定办结时限依据 | 无 | |||||
| 承诺办结时限 | 7 | 承诺办结时限单位 | 工作日 | |||
|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结合业务办理 | |||||

咨询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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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名称行政审批服务大厅A区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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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江西省赣江新区人民大道1299号市民服务中心3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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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工作日及法定节假日:09:00—12;00;13:30—17:00 工作日中午推行延时服务,延时服务时间如下: 工作日中午:12:00-1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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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号码0791-87700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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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邮箱ggfwz@gjxq.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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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网址
监督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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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名称赣江新区行政审批局综合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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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江西省赣江新区人民大道1299号市民服务中心3号楼二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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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工作日:09:00—12;00;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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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号码0791-87700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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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网址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
| 联办机构 | 无联办机构 | ||||||
| 服务主题分类 | 其他 | ||||||
| 权限划分 | 无。 | ||||||
| 行使内容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八条 下列商品和服务价格,政府在必要时可以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一)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极少数商品价格;(二)资源稀缺的少数商品价格;(三)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四)重要的公用事业价格;(五)重要的公益性服务价格。第二十五条 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具体适用范围、价格水平,应当根据经济运行情况,按照规定的定价权限和程序适时调整。消费者、经营者可以对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提出调整建议\n2.《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2017国家发改委令第7号)第二条 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和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授权的市、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定价机关)依法制定或者调整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水平以及定价机制的行为,适用本规则。\n3.《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精简省级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决定》(赣府发〔2012〕2号)附件1第5项 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审批,实施机关:省发改委。\n 4.《江西省定价目录》(赣发改价调〔2018〕310号)序号3 定价项目:供排水 定价内容:污水处理收费标准 定价部门: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 ||||||
| 审批结果类型 | 批文 | ||||||
| 相对人权利 | 依法享有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
| 相对人义务 | 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 ||||||
| 是否支持通办 | 支持通办 | 通办范围 | 全市通办 | ||||
| 是否支持网办 | 支持网办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不支持网上支付 | ||||||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支持物流快递 | 是否进驻大厅 | 已进驻大厅 | ||||
| 服务渠道 | CK,InternetZWFWGateway,ShiTiDaTing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不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