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基本编码 | 000123018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60000MB0534926N300012301800003 | |||
办事对象 | 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 |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行政许可事项类型 | 条件型 | |||
行使层级 | 市级 | 行使类型 | 法定本级行使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
到窗口办理次数 | 无需到窗口 | |||||
实施机构 | 实施机构名称 | 赣江新区行政审批局 | 责任处(科)室 | 公共服务组 |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实施主体编码 | 11360000MB1A12045P |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
特殊程序名称 | 特殊程序办理人 | 特殊程序建议时间 | ||||
专家评审 | 饮用水卫生专家库 | 专家评审1天 | ||||
中介服务 |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 |||||
办理期限 | 申请期限 | 全年 | ||||
受理期限 | 当场受理 | 承诺受理时限 | 当场受理 | |||
法定办结时限 | 20 | 法定办结时限单位 | 工作日 | |||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 |||||
法定办结时限依据 |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 |||||
承诺办结时限 | 10 | 承诺办结时限单位 | 工作日 | |||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不包含委托咨询评估或专家评审等特殊环节 |

咨询途径
联办机构 | 无联办机构 | 服务主题分类 | 公共安全;医疗卫生;医疗卫生;检验检疫 | ||||
审批结果名称 | 卫生许可证 | 审批结果类型 | 证照 | ||||
数量限制 | 本事项无数量限制 | ||||||
年检 | 本事项不需要年检 | ||||||
年报 | 本事项无年报要求 | ||||||
是否支持通办 | 支持通办 | 通办范围 | 全市通办 | ||||
是否支持网办 | 支持网办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不支持网上支付 |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不支持物流快递 | 是否进驻大厅 | 已进驻大厅 | ||||
服务渠道 | CK,InternetZWFWGateway,ShiTiDaTing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不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
是否实行告知承诺办理 | 不实行告知承诺办理 | 是否需要现场勘验 | 需要现场勘验 | ||||
是否需要组织听证 | 不需要组织听证 | 是否需要招标、拍卖、挂牌交易 | 不需要招标、拍卖、挂牌交易 | ||||
是否需要检验、检测、检疫 | 不需要检验、检测、检疫 | 是否需要鉴定 | 不需要鉴定 | ||||
是否需要专家评审 | 不需要专家评审 | 是否需要向社会公示 | 不需要向社会公示 | ||||
权限划分 | 供水单位的供水范围超出本县(市、区)行政区域的,由上一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承办卫生许可。 | ||||||
行使内容 | 设区市、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工作。 1.供水单位的供水范围在本县(市、区)区域内的,由该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承办卫生许可。 2.供水单位的供水范围超出本县(市、区)行政区域的,由上一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承办卫生许可。 | ||||||
审批结果有效期 | 4 | 审批结果有效期依据 |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 ||||
办理审批结果延续手续要求 |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 许可证件有效地域范围 | 本省 | ||||
许可证件有效地域范围依据 |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