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基本编码 360125002006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60000MB0534926N336012500200601
办事对象 营利法人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事项类型 登记型
行使层级 市级 行使类型 法定本级行使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到窗口办理次数 无需到窗口
实施机构 实施机构名称 赣江新区行政审批局 责任处(科)室 市场服务组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实施主体编码 11360000MB1A12045P
是否收费 不收费
特殊程序名称特殊程序办理人特殊程序建议时间
专家评审社会事务审批二科15个工作日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办理期限 申请期限 全年均可办理
受理期限 当场受理 承诺受理时限 当场受理
法定办结时限 45 法定办结时限单位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江西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十四条 审查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结合专家审查和复核意见等相关材料,作出通过或不予通过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的决定,出具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n 建设单位整改现场核查发现的有关问题和修改申请文件、资料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条规定的期限内。 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有效期两年。
法定办结时限依据 《江西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十四条
承诺办结时限 10 承诺办结时限单位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结合业务办理实际
咨询途径
  • 窗口名称
    江西省赣江新区市民服务中心一楼企业开办一站式服务专区B06、B07窗口
  • 窗口地址
    江西省赣江新区人民大道1299号市民服务中心3号楼B06、B07窗口
  • 路线规划
  •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10 工作日中午、双休日、法定节假日推行延时服务,延时服务时间为: 工作日中午:12:00-13:30 双休日、法定节假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 电话号码
    0791-87700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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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咨询网址
监督投诉
  • 窗口名称
    赣江新区行政审批局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 窗口地址
    江西省赣江新区人民大道1299号市民服务中心3号楼
  • 路线规划
  •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 电话号码
    0791-87700025
  • 投诉网址
联办机构 无联办机构 服务主题分类 安全生产
审批结果名称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 审批结果类型 批文
数量限制 本事项无数量限制
年检 本事项不需要年检
年报 本事项无年报要求
是否支持通办 不支持通办
是否支持网办 支持网办 网上办理深度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不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不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进驻大厅 已进驻大厅
服务渠道 CK,JXZWFWW,ShiTiDaTing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不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是否实行告知承诺办理 不实行告知承诺办理 是否需要现场勘验 需要现场勘验
是否需要组织听证 不需要组织听证 是否需要招标、拍卖、挂牌交易 不需要招标、拍卖、挂牌交易
是否需要检验、检测、检疫 不需要检验、检测、检疫 是否需要鉴定 不需要鉴定
是否需要专家评审 需要专家评审 是否需要向社会公示 不需要向社会公示
权限划分 (一)国家安监总局负责审查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n1.国务院审批(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n2.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设项目。\n(二)省安监局负责审查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n1、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n2、省政府或省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仅限生产类);\n3、剧毒化学品建设项目(仅限生产类,包括中间产品、副产品为剧毒化学品);\n4、中央驻赣及省属危险化学品企业建设项目(仅限生产类);\n5、跨设区市、赣江新区、省直管试点县(市)的建设项目;\n6、国家应急管理部委托审查的建设项目;\n危险化学品经营类建设项目按照省安监局《关于明确危险化学品经营和油气输送管道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权限的通知》(赣安监管二字〔2018〕19号)执行。\n(三)设区市安监局负责审查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n1、应急管理部(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省安监局负责实施以外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n2、受上级机关委托实施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
行使内容 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建设项目以及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工建设项目(包括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建设项目),其安全管理及其监督管理,适用《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5号)。
审批结果有效期 2 审批结果有效期依据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办理审批结果延续手续要求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许可证件有效地域范围 本省
许可证件有效地域范围依据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受理条件
法律法规名称类型法律文号条款名称制定机关全称条款具体内容法条链接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5号)规章(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5号)第三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是指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由建设单位申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本办法分级负责实施。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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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岗位 联系电话 岗位职责
线下办理流程图,如图:
结果名称结果样本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结果样本
问题问:在申请表填写的过程中应注意什么问题?
答案答:申请表须加盖单位印章, 申请人不能完全按照示范本填写,否则会造成与实际情况不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