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基本编码 361031010002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60000MB1D54168X336103101000201
办事对象 自然人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行使层级 市级 行使类型 法定本级行使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到窗口办理次数 无需到窗口
实施机构 实施机构名称 赣江新区市场监管局 责任处(科)室 审批科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实施主体编码 11360000MB1D54168X
是否收费 不收费
特殊程序名称特殊程序办理人特殊程序建议时间
勘察巢松云10个工作日
办理期限 申请期限 全年均可申请
受理期限 当场受理 承诺受理时限 当场受理
法定办结时限 20 法定办结时限单位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
法定办结时限依据 《江西省食品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试行)》
承诺办结时限 即办 承诺办结时限单位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依据《江西省食品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之规定
咨询途径
  • 窗口名称
    赣江新区综合执法处审批科
  • 窗口地址
    江西省赣江新区直管区新祺周东大道99号中国(南昌)中医药科创城三楼307
  • 路线规划
  •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30
  • 电话号码
    0791-83865018
  • 咨询邮箱
    276525870@qq.com
  • 咨询网址
监督投诉
  • 窗口名称
    赣江新区综合执法局综合处
  • 窗口地址
    江西省赣江新区直管区新祺周东大道99号中国(南昌)中医药科创城三楼309
  • 路线规划
  •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30
  • 电话号码
    0791-83862989
  • 投诉网址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联办机构 无联办机构
服务主题分类 证件办理;设立变更;准营准办
权限划分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制定食品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制度,指导全省食品小作坊登记管理工作。 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小作坊登记管理工作。 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小作坊登记工作。 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派出机构按照设立该机构的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负责与食品小作坊登记有关的工作。
行使内容 负责本辖区内食品小作坊变更登记
审批结果类型 证照
相对人权利 依法享有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相对人义务 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是否支持通办 支持通办 通办范围 全县通办
是否支持网办 支持网办 网上办理深度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不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进驻大厅 已进驻大厅
服务渠道 ShiTiDaTing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不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受理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 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载明的登记事项在有效期内发生变化的,食品小作坊经营者应当在变化后10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食品类别和品种、生产加工地址、工艺、设备、设施等生产加工条件发生变化的,原登记机关应当组织现场核查;符合规定的,应当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变更手续。 小作坊名称、经营者姓名、生产加工地址名称等事项发生变化的,申请人在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后,原登记机关不再进行现场核查;符合规定的,应当在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变更手续。
【不予批准的条件】 1.不符合以上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
法律法规名称类型法律文号条款名称制定机关全称条款具体内容法条链接
《江西省小餐饮小食杂店食品经营登记管理办法(试行)》(赣食药监餐〔2017〕2号)((赣食药监餐〔2017〕2号))(赣食药监餐〔2017〕2号)第二条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在江西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小餐饮、小食杂店食品经营活动,应当依法取得小餐饮小食杂店食品经营登记证。本办法所称小餐饮,指有固定经营场所,经营场所使用面积不超过45平方米,经营规模小、从业人员少、经营条件简单,从事餐饮服务的个体经营者。本办法所称小食杂店,指食品经营场所面积不超过20平方米,从业人员不超过2人,销售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的个体经营者。查看详情
《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管理条例》((2016年12月1日江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2016年12月1日江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第二十条江西省人大常委会" 食品小作坊登记证有效期三年。食品小作坊登记证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的,经营者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到原登记部门办理延续换证。原登记部门应当在登记证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出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食品小作坊登记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十日内向原登记部门报告。对确需变更的,原登记部门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变更手续。"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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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岗位 联系电话 岗位职责
线下办理流程图,如图:
结果名称结果样本
食品小作坊变更登记结果样本
问题问:经营场所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变更登记吗?
答案答: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