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基本编码 362015707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60000MB01033761336201570700001
办事对象 自然人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行使层级 市级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到窗口办理次数 无需到窗口
实施机构 实施机构名称 赣江新区自然资源局 责任处(科)室 南昌市新建区桑海南大道399号赣江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实施主体编码 11360000MB01033761
联办机构
服务主题分类 规划建设;住房保障;证件办理
是否收费 收费 收费信息
收费项目名称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减免收费的情形
不动产登记费《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财税[2016]79号住宅类:每件80元 非住宅类:每件550元 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办理期限
法定办结时限 30 法定办结时限单位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中的规定
承诺办结时限 即办 承诺办结时限单位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结合实际办理时限
咨询途径
  • 窗口名称
    赣江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业务中心
  • 窗口地址
    新建区桑海南大道399号赣江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209室
  • 路线规划
  • 工作时间
    周一到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工作日实行延时、节假日除外。)
  • 电话号码
    0791-86383893
  • 咨询邮箱
    /
  • 咨询网址
监督投诉
  • 窗口名称
    赣江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综合股
  • 窗口地址
    南昌市新建区桑海南大道399号赣江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2楼207
  • 路线规划
  • 工作时间
    周一到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工作日实行延时、节假日除外。)
  • 电话号码
    0791-86383897
  • 投诉网址
是否支持通办 不支持通办
是否支持网办 支持网办 网上办理深度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不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不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进驻大厅 已进驻大厅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不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受理条件 经查验或询问,符合下列条件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予以受理: 1申请登记事项在本不动产登记机构的登记职责范围内; 2申请材料形式符合要求; 3申请人与依法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记载的主体一致; 4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与登记原因文件记载的不动产权利一致; 5申请内容与询问记录不冲突; 6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条件。 不动产登记机构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当场书面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告知书一式二份,经申请人签字确认后一份交当事人,一份由不动产登记机构留存。
法律法规名称类型法律文号条款名称制定机关全称条款具体内容法条链接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第四章第三节第三十三条 依法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单独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   依法利用国有建设用地建造房屋的,可以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查看详情
请依序选择情形
通过情形选择可引导出您办理该事项所需的材料;若进行非情形申报,查看材料请点击 → 查看全部材料
提交情形
查看我的所需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材料下载 其他信息
查看更多流程信息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岗位 联系电话 岗位职责
线下办理流程图,如图:
结果名称结果样本
结果样本结果样本
问题问: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后,以前依法取得的土地、房屋、林木等不动产证书是否继续有效?是否一定要换新证?
答案答:不动产统一登记按照“不变不换”原则,之前依法颁发的土地、房屋、林木等不动产权属证书(证明)继续有效,权利不变动,证书不更换,在权利人依法办理变更、转移、更正等登记时,逐步更换为新的不动产权属证书(证明)。
问题问: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后,不动产权属证书有何变化?
答案答: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后,以前的土地证、房产证、林权证等统一名称为不动产权证书,以权利类型区分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土地及林木所有权等。以往以房产、土地抵押所办理的其他项权利证书统一名称为不动产登记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