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基本编码 362015703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60000MB01033761336201570300001
办事对象 自然人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行使层级 市级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到窗口办理次数 无需到窗口
实施机构 实施机构名称 赣江新区自然资源局 责任处(科)室 赣江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实施主体编码 11360000MB01033761
联办机构
服务主题分类 规划建设;住房保障;证件办理
是否收费 不收费
办理期限
法定办结时限 30 法定办结时限单位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中的规定
承诺办结时限 即办 承诺办结时限单位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1
咨询途径
  • 窗口名称
    赣江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 窗口地址
    赣江新区人民大道1299号鸿发商务中心3号楼一楼不动产登记专区
  •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 电话号码
    0791-86383898
  • 咨询邮箱
    https://mail.gjxq.gov.cn/webmailgo.php?v=1760065813
  • 咨询网址
监督投诉
  • 窗口名称
    赣江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专区
  • 窗口地址
    赣江新区人民大道1299号鸿发商务中心3号楼一楼赣江新区市民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专区
  •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 电话号码
    0791-86383897
  • 投诉网址
是否支持通办 支持通办 通办范围 全省通办
是否支持网办 不支持网办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不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进驻大厅 已进驻大厅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不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受理条件
法律法规名称类型法律文号条款名称制定机关全称条款具体内容法条链接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第四章第四节自然资源部第四十条 依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可以单独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登记。   依法利用宅基地建造住房及其附属设施的,可以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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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下办理流程图,如图:
结果名称结果样本
结果样本结果样本
问题问: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后,以前依法取得的土地、房屋、林木等不动产证书是否继续有效?是否一定要换新证?
答案答:不动产统一登记按照“不变不换”原则,之前依法颁发的土地、房屋、林木等不动产权属证书(证明)继续有效,权利不变动,证书不更换,在权利人依法办理变更、转移、更正等登记时,逐步更换为新的不动产权属证书(证明)。
问题问: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后,不动产权属证书有何变化?
答案答: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后,以前的土地证、房产证、林权证等统一名称为不动产权证书,以权利类型区分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土地及林木所有权等。以往以房产、土地抵押所办理的其他项权利证书统一名称为不动产登记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