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基本编码 | 362009401001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60000MB1D5415XX336200940100101 | |||
办事对象 | 自然人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
行使层级 | 市级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 | |||||
到窗口办理次数 | 无需到窗口 | |||||
实施机构 | 实施机构名称 | 赣江新区公安局 | 责任处(科)室 | 治安与出入境管理服务支队 |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实施主体编码 | 11360000MB1D5415XX | |||||
联办机构 | 无联办机构 | |||||
服务主题分类 | 户籍办理 |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
办理期限 | ||||||
法定办结时限 | 15 | 法定办结时限单位 | 工作日 | |||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 《江西省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定》赣公字〔2022〕18号第一百四十三条 属于由派出所调查核准后办理的事项,应当当场予以受理,并向申报人出具受理回执。经核实并经派出所所领导审核,对符合规定,申报材料齐全的,应当在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办结。属于由县级公安机关审批的事项,公安派出所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核查完毕并上报。县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上报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或签署审核意见。属于由设区市公安机关审批事项,公安派出所、县级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前款规定时限,将审批材料上报设区市公安机关。设区市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上报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补正材料时间、公告时间以及司法鉴定时间不计入前款规定时限。 | |||||
承诺办结时限 | 13 | 承诺办结时限单位 | 工作日 | |||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结合业务办理实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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