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基本编码 360709018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60000MB1D5415XX336070901800001
办事对象 自然人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行使层级 市级 行使类型 法定本级行使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到窗口办理次数 无需到窗口
实施机构 实施机构名称 赣江新区公安局 责任处(科)室 治安与出入境管理服务支队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实施主体编码 11360000MB1D5415XX
是否收费 不收费
特殊程序 本事项无特殊程序
办理期限 申请期限 全年均可办理
受理期限 当场受理 承诺受理时限 当场受理
法定办结时限 即办 法定办结时限单位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江西省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定》赣公字〔2022〕18号第一百三十九条公安派出所对以下情形只要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由公安户籍民警当场办理:nn  (一)出生登记(无《出生医学证明》及在国(境)外出生的除外)申报;nn  (二)家庭户的立户;nn  (三)注销户口申报(注销重复户口、非法落户户口除外);nn  (四)户口市、县内迁入(从城镇迁往农村户口除外);nn(五)大中专院校录取新生户口迁入和毕业后户口迁入;nn(六)户口迁出登记;nn  (七)除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公民身份证号码以外的户口登记项目信息变更更正;nn  (八)居民户口簿换发、补发;nn  (九)《户口迁移证》换发、补发或者重新出具;nn  (十)退役军人在安置地或回原籍落户;nn  (十一)恢复户口(不包括华侨以及港澳台居民回国定居、入籍和监外执行、刑满释放异地恢复)申报。
法定办结时限依据 《江西省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定》赣公字〔2022〕18号第一百三十九条
承诺办结时限 即办 承诺办结时限单位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江西省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定》赣公字〔2022〕
咨询途径
  • 窗口名称
    赣江新区公安局政务服务中心
  • 窗口地址
    赣江新区新祺周管理处济生北路1055号
  • 路线规划
  •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7:00 周六至周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电话号码
    19979919350
  • 咨询邮箱
  • 咨询网址
监督投诉
  • 窗口名称
    赣江新区公安局
  • 窗口地址
    赣江新区新祺周香薷路与歧黄路交叉口东北100米赣江新区公安局217办公室
  • 路线规划
  •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7:00 周六至周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电话号码
    0791-86308640
  • 投诉网址
数量限制 本事项无数量限制
联办机构 无联办机构
服务主题分类 户籍办理
权限划分 无权限划分
行使内容 负责本辖区出生登记(当年出生)
审批结果类型 证照
相对人权利 依法享有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相对人义务 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是否支持通办 不支持通办
是否支持网办 支持网办 网上办理深度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其他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不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不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进驻大厅 已进驻大厅
服务渠道 ShiTiDaTing,InternetZWFWGateway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不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受理条件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父亲、母亲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凭以下证明材料向婴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一)《出生医学证明》;   (二)随父或随母落户一方的居民户口簿;   (三)父母的《结婚证》或非婚生育说明; (四)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人员,需同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五)父母民族成份不同的,需同时提交父母共同选定子女民族成份确认书。 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人员,在助产机构出生的,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在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本人或者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卫生健康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
第二十七条 公民在申报出生登记时,父母已离婚的,提交下列材料,向有抚养权一方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一)《出生医学证明》; (二)落户方居民户口簿; (三)父母《离婚证》(生效的人民法院离婚判决书或者离婚民事调解书); (四)确定子女抚养方的离婚协议书、生效的人民法院判决书或者离婚民事调解书。 随非抚养方落户的,父母双方应当同时到公安派出所签署同意办理落户的书面声明;父母一方因故不能到派出所的,可以提供未到场一方书面同意声明,并通过公证或者现场视频等方式确认同意后,予以办理。
法律法规名称类型法律文号条款名称制定机关全称条款具体内容法条链接
《江西省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定》赣公字〔2022〕18号(赣公字〔2022〕18号)规范性文件赣公字〔2022〕18号第二十六条江西省公安厅第二十六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父亲、母亲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凭以下证明材料向婴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一)《出生医学证明》;   (二)随父或随母落户一方的居民户口簿;   (三)父母的《结婚证》或非婚生育说明; (四)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人员,需同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五)父母民族成份不同的,需同时提交父母共同选定子女民族成份确认书。 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人员,在助产机构出生的,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在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本人或者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卫生健康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查看详情
请依序选择情形
通过情形选择可引导出您办理该事项所需的材料;若进行非情形申报,查看材料请点击 → 查看全部材料
提交情形
查看我的所需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材料下载 其他信息
查看更多流程信息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岗位 联系电话 岗位职责
线下办理流程图,如图:
结果名称结果样本
居民户口簿结果样本
问题如果出生证丢了可以上户口吗?
答案出生登记必须要提供出生证,出生证丢失可以向医院申请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