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基本编码 360109042009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60000MB1D5415XX336010904200902
办事对象 自然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特别法人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事项类型 资格型
行使层级 市级 行使类型 法定本级行使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到窗口办理次数 无需到窗口
实施机构 实施机构名称 赣江新区公安局 责任处(科)室 交通巡逻警察支队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实施主体编码 11360000MB1D5415XX
是否收费 不收费
特殊程序 本事项无特殊程序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办理期限 申请期限 全年均可办理
受理期限 当场受理 承诺受理时限 当场受理
法定办结时限 20 法定办结时限单位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根据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第四十二条
法定办结时限依据 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承诺办结时限 即办 承诺办结时限单位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通过材料精简、流程优化等方式,承诺办结时限小于法定办结时限
咨询途径
  • 窗口名称
    赣江新区公安局政务服务中心
  • 窗口地址
    赣江新区新祺周管理处济生北路1055号
  • 路线规划
  •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7:00 周六至周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电话号码
    19979919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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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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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
  • 窗口名称
    赣江新区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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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赣江新区新祺周香薷路与歧黄路交叉口东北100米赣江新区公安局217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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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一至周五9:00-17:00 周六至周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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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791-86308640
  • 投诉网址
联办机构 无联办机构 服务主题分类 交通出行
审批结果名称 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审批结果类型 其他
数量限制 本事项无数量限制
年检 本事项不需要年检
年报 本事项无年报要求
是否支持通办 支持通办 通办范围 全市通办
是否支持网办 支持网办 网上办理深度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不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不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进驻大厅 已进驻大厅
服务渠道 ShiTiDaTing,InternetZWFWGateway,QiTa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不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是否实行告知承诺办理 不实行告知承诺办理 是否需要现场勘验 不需要现场勘验
是否需要组织听证 不需要组织听证 是否需要招标、拍卖、挂牌交易 不需要招标、拍卖、挂牌交易
是否需要检验、检测、检疫 不需要检验、检测、检疫 是否需要鉴定 不需要鉴定
是否需要专家评审 不需要专家评审 是否需要向社会公示 不需要向社会公示
权限划分 无权限划分
行使内容 负责本辖区补换领检验合格标志
审批结果有效期 1 审批结果有效期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办理审批结果延续手续要求 许可证件有效地域范围 全国
许可证件有效地域范围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受理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 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持行驶证向机动车登记地或者检验合格标志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或者换领。
【不予批准的条件】 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批准。
法律法规名称类型法律文号条款名称制定机关全称条款具体内容法条链接
《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164号令)规章公安部164号令第三节检验合格标志核发公安部第五十四条 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向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除大型载客汽车、校车以外的机动车因故不能在登记地检验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车辆所在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 申请前,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行驶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第五十五条 对免予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检验合格标志时,应当提交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或者行驶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第五十六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实行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电子化,在核发检验合格标志的同时,发放检验合格标志电子凭证。 检验合格标志电子凭证与纸质检验合格标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五十七条 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灭失、丢失或者损毁,机动车所有人需要补领、换领的,可以持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或者行驶证向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或者换领。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有效期内的,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补发或者换发。查看详情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7号)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7号)第十一条国务院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丢失或者损毁,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补发的,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和申请材料。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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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岗位 联系电话 岗位职责
线下办理流程图,如图:
结果名称结果样本
检验合格标结果样本
问题车主的身份证已经超过有效时间怎么办?
答案需到户籍所在派出所换领新身份证后,前来办理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