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基本编码 000123004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60000MB0534926N300012300400002
办事对象 自然人、营利法人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事项类型 条件型
行使层级 市级 行使类型 法定本级行使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到窗口办理次数 无需到窗口
实施机构 实施机构名称 赣江新区行政审批局 责任处(科)室 公共服务组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实施主体编码 11360000MB1A12045P
是否收费 不收费
特殊程序名称特殊程序办理人特殊程序建议时间
勘察社会事务审批科5个工作日
公告社会事务审批科5个工作日
专家评审社会事务审批科5个工作日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办理期限 申请期限 全年均可办理
受理期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受理时限 1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 法定办结时限单位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自受理执业登记申请之日起45日内,根据本条例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予以登记,发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审核不合格的,将审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法定办结时限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自受理执业登记申请之日起45日内,根据本条例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予以登记,发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审核不合格的,将审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承诺办结时限 10 承诺办结时限单位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结合业务办理实际
咨询途径
  • 窗口名称
    行政审批服务大厅A区窗口
  • 窗口地址
    江西省赣江新区人民大道1299号市民服务中心3号楼
  • 路线规划
  • 工作时间
    工作日及法定节假日:09:00—12;00;13:30—17:00 工作日中午推行延时服务,延时服务时间如下: 工作日中午:12:00-13:30
  • 电话号码
    0791—87700023
  • 咨询邮箱
    ggfwz@gjxq.gov.cn
  • 咨询网址
监督投诉
  • 窗口名称
    赣江新区行政审批局综合组
  • 窗口地址
    江西省赣江新区人民大道1299号市民服务中心3号楼二楼
  • 路线规划
  • 工作时间
    工作日:09:00—12;00;13:30—17:00
  • 电话号码
    0791-87700019
  • 投诉网址
联办机构 无联办机构 服务主题分类 医疗卫生
审批结果名称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审批结果类型 证照
数量限制 本事项无数量限制
年检 本事项不需要年检
年报 本事项无年报要求
是否支持通办 不支持通办
是否支持网办 支持网办 网上办理深度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不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进驻大厅 已进驻大厅
服务渠道 InternetZWFWGateway,ShiTiDaTing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不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是否实行告知承诺办理 不实行告知承诺办理 是否需要现场勘验 需要现场勘验
是否需要组织听证 不需要组织听证 是否需要招标、拍卖、挂牌交易 不需要招标、拍卖、挂牌交易
是否需要检验、检测、检疫 不需要检验、检测、检疫 是否需要鉴定 不需要鉴定
是否需要专家评审 不需要专家评审 是否需要向社会公示 不需要向社会公示
权限划分 省级:三级综合医院,二级专科医院,****中心等\n市级:二级综合医院,一级专科医院,门诊部等(赣州市本级增设二级专科医院)\n县(市、区)级:一级医院,门诊部,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卫生所(社区服务站)等
行使内容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35号第十一条床位在一百张以上的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以及专科医院、疗养院、康复医院、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临床检验中心和专科疾病防治机构的设置审批权限的划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其他医疗机构的设置,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审批.
审批结果有效期 5 审批结果有效期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办理审批结果延续手续要求 许可证件有效地域范围 其他
许可证件有效地域范围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受理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 1、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2、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 3、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5、有相应的规章制度; 6、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不予批准的条件】 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批准。
法律法规名称类型法律文号条款名称制定机关全称条款具体内容法条链接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149号)国务院令(第149号)第二十条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依据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及本细则审查和批准医疗机构的设置。查看详情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国务院令(第149号)第十七条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第十七条 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由批准其设置的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查看详情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国务院令(第149号)第十五条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第十五条 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查看详情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国务院令(第149号)第九条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第九条 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方可向有关部门办理其他手续、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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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岗位 联系电话 岗位职责
线下办理流程图,如图:
结果名称结果样本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结果样本
问题在申请表填写的过程中应该注意什么问题?
答案申请表中要有法人代表人的签字,加盖单位的公章。同时,不能完全按照范本填写,否则会造成填写的内容与实际情况不一致。